縣長信箱受理须知
欢迎您使用 “縣長信箱”,了解并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,将有助于您的来信能得到及时处理。
請您盡可能提供個人真實信息,以利信件辦理和反饋。
1 、受理范围
以下內容的來信屬于本信箱受理範圍:
( 1 )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、意见和建议;
( 2 )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;
( 3 )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;
( 4 )对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;
( 5 )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、问题和要求。
涉及以下內容的來信不屬于本信箱受理範圍:
( 1 )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、登记、备案等事宜的;
( 2 )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( 3 )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;
( 4 )无实际内容的;
( 5 )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;
( 6 )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。
2 、办理程序
按照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定的工作程序,您的来信由澧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办公室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照《国家信访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回复。澧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信箱栏目的技术管理,保障《縣長信箱》正常运行。
3 、办理时限
一般情况下,您的来信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 30 日的办理期限。( 详见《国家信访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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